省測繪地理信息局、省地質調查局,各州、市國土資源局,廳機關各處室、事業單位:
現將《國土資源部關于完善礦產資源開采審批登記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國土資規〔2017〕16號)轉發你們,經省國土資源廳2018年第5次黨組會議研究同意,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貫徹實施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直接出讓砂石土等(第三類礦產)采礦權的, 原則上應達到普查及以上勘查程度,并符合開采設計要求。
二、以招標、拍賣、掛牌等方式出讓采礦權的,根據采礦權出讓成交確認書及《礦業權交易規則》相關規定簽訂的采礦權出讓合同確定出讓礦區范圍。以協議方式出讓采礦權的,經集體決策程序同意并公示無異議后,根據協議出讓批復及《礦業權交易規則》相關規定簽訂的采礦權出讓合同確定出讓礦區范圍。辦理采礦登記時限在采礦權出讓合同中約定。
三、探礦權人申請采礦權的,劃定礦區范圍預留期保持到其采礦登記申請批準并領取采礦許可證之日。
探礦權人申請采礦權已取得劃定礦區范圍批復且在有效期內申請劃定礦區范圍預留期延續的,劃定礦區范圍預留期保持到其采礦登記申請批準并領取采礦許可證之日。
四、已設采礦權因資源整合、煤礦和非煤礦山轉型升級或利用原有生產系統擴大礦區范圍且符合國土資規〔2017〕16號文件規定的,應按照劃定礦區范圍程序向采礦權登記機關申請劃定礦區范圍。劃定礦區范圍預留期保持到其采礦登記申請批準并領取采礦許可證之日。
已設采礦權因資源整合、煤礦和非煤礦山轉型升級或利用原有生產系統擴大礦區范圍等以協議出讓方式已取得劃定礦區范圍批復且在有效期內申請劃定礦區范圍預留期延續的,劃定礦區范圍預留期保持到其采礦登記申請批準并領取采礦許可證之日。
五、探礦權人在取得劃定礦區范圍批復后,發生了探礦權轉讓變更的,應在辦理完成探礦權轉讓變更手續后,由探礦權受讓人憑轉讓變更后的勘查許可證,申請辦理劃定礦區范圍批復持有人變更手續。
六、已取得劃定礦區范圍批復在有效期內申請劃定礦區范圍預留期延續、變更(縮?。┰瓌澏ǖV區范圍或探礦權人申請采礦權已取得劃定礦區范圍批復變更持有人的,應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以下申請資料:
1.申請書(原件);
2.劃定礦區范圍批復及歷年劃定礦區范圍延續預留期批復(復印件);
3.企業營業執照(查驗原件,提交加蓋公章的復印件);
4.州市級、縣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出具的劃定礦區范圍涉及各類保護區及相關規劃等有關情況審查意見(原件);
5.資料真實性承諾書(原件);
6.光盤(規定的電子文檔);
其他特殊情況所需資料:
7.變更(縮?。﹦澏ǖV區范圍的還應提交相關批復文件(復印件);探礦權人申請采礦權已取得劃定礦區范圍批復變更持有人還應提交變更后的勘查許可證(復印件)。
8.由非法定代表人辦理的,還應提交法定代表人證明(原件)、企業法定代表人的書面授權委托書(原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
七、已設采礦權申請延續時采礦權人為非法人的,應成立原非法人企業投資人或合伙人(部分合伙人經決議退出除外)持有100%股權的營利法人企業,并辦理變更采礦權人登記。企業性質為集體企業,但采礦權屬于特定人的,憑該企業的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文件和企業工商登記證明等材料,可辦理采礦權人和企業性質的變更登記手續。
八、采礦權延續申請批準時,原采礦許可證在有效期的,其有效期應始于原采礦許可證有效期截止之日;原采礦許可證有效期已屆滿的,應以批準之日為有效期起始日。
九、以協議出讓方式取得的采礦權是指以協議出讓方式新立、擴大礦區范圍、變更(增列)開采礦種等取得的采礦權。除母公司與全資子公司之間的轉讓外,以協議出讓方式取得的采礦權未滿10年(以頒發采礦許可證有效期起始日起算),因資源整合、煤礦和非煤礦山轉型升級需轉讓變更的,應在采礦許可證有效期內向采礦權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登記機關按協議出讓采礦權要件要求及程序辦理。
十、申請采礦權轉讓變更,按照《財政部 國土資源部關于印發〈礦業權出讓收益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綜〔2017〕35號)規定需繳納采礦權出讓收益的,應按規定繳納后才能辦理采礦權轉讓變更登記。其中,對原采礦權人為個人獨資企業、個體工商戶、合伙企業、非法人集體企業等非法人企業變更為營利法人涉及已發生過轉讓行為,按規定需辦理采礦權變更或轉讓變更登記,其采礦許可證有效期已屆滿且符合相關規定的,應先按規定繳納采礦權出讓收益后,方可一并申請采礦權變更或轉讓變更及延續登記。
十一、申請采礦權轉讓變更,轉讓人應完成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評審備案,按規定預存土地復墾費用,依據審查通過的方案,履行對應的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與土地復墾義務(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義務履行完成情況經州市級、縣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組織驗收合格;土地復墾義務履行情況經縣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審查并出具意見),并在轉讓合同中就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與土地復墾事項約定雙方責任后方可申請采礦權轉讓變更。采礦權轉讓變更后,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與土地復墾義務同時轉移,由受讓人繼續履行。受讓人應重新與損毀土地所在地縣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代理銀行簽訂土地復墾工作監管協議,按規定預存土地復墾費用。
十二、采礦權抵押屬市場行為,由抵押雙方自行協商并承擔抵押風險。需要登記管理機關提供相關抵押服務的應具備以下條件:
1.采礦權出讓收益(價款)已按規定全額繳清;
2.采礦權權屬無爭議;
3.采礦權未被法定機關扣壓、查封;
4.采礦權抵押期沒有超過采礦許可證有效期;
5.采礦權未處于抵押備案狀態。
十三、需要登記管理機關提供相關抵押服務的,應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以下資料:
1. 抵押備案申請書;
2. 抵押合同;
3. 貸款合同;
4. 采礦權出讓收益(價款)繳納憑證;
5. 采礦許可證(復印件);
6.抵押雙方營業執照(原件查驗,提交加蓋公章的復印件);
7.非法定代表人辦理的還應提交書面授權委托書(原件)、身份證(復印件);
8.資料真實性承諾書。
到登記管理機關辦理備案手續,符合規定的,登記管理機關向抵押雙方出具備案通知,并在登記管理機關門戶網站進行公開。
十四、符合抵押備案條件的,登記管理機關出具抵押備案的通知,通知內容包括:抵押期限、采礦權轉讓和抵押實現的條件及抵押備案解除的條件等相關事項;并就抵押雙方對標的物價值認定自行承擔全部責任、采礦權人因違反礦產資源法律法規受罰后果自負等予以告知。
十五、采礦權抵押合同解除后20個工作日內,采礦權人應持抵押雙方簽署的抵押備案解除申請書及原備案文件等材料到原抵押備案機關申請抵押備案解除。抵押備案解除后,應在登記管理機關門戶網站進行公開。未申請解除抵押備案的,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不予受理采礦權登記申請。
十六、采礦許可證遺失或損毀需要補領的,采礦權人提交補領申請書、企業營業執照(查驗原件,提交加蓋公章的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企業工商信息登記表(包含股東信息,原件)、全體股東簽字知情書(原件)、資料真實性承諾書(原件)等資料,向遺失或損毀的采礦許可證登記機關申請補領。采礦許可證損毀補領的,還應提交采礦許可證正、副本(原件)。由非法定代表人辦理的,還應提交法定代表人證明(原件)、企業法定代表人的書面授權委托書(原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五年?!对颇鲜临Y源廳關于轉發國土資源部關于進一步完善采礦權登記管理有關問題文件的通知》(云國土資〔2011〕114號)同時廢止。本通知實施前省國土資源廳已印發的其他文件中相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云南省國土資源廳
2018年4月19日